规划 & 分区

计划委员会 & 分区计划上诉委员会

主席Dean Heise
副主席埃里克·曼斯
特雷弗·奥利弗部长

成员
艾伦。伯奇
韦斯LeRock
瑞安·德莱尼
贾斯汀高耸的

规划委员会 & 分区计划上诉委员会于每月第四个星期三下午六时开会.城市办公大楼M楼(128 N 1st Street, Osborne, KS 67473).

计划委员会,16-104.      

 权力与责任
理事机构和计划委员会享有一切权利, K .授权的权力和职责.S.A. 12-741等., 以及对其的修订, 在此以引用的方式纳入作为本条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完全的效力,如同已完全列明一样. 特此授权该委员会作出或使其作出, 通过并维护了城市和任何位于城市之外但在城市所在的奥斯本县内的未合并领土的综合计划, 在委员会的意见中,哪一个构成了整个社区,而城市是其中的一部分. 委员会还应安排准备工作, 通过并维持管理机构指定管辖范围内所有土地的分区和细分条例. 综合规划和分区及分区条例须经管治机构以条例的形式最后批准. 定期, 理事机关得请求委员会办理其他与规划及土地使用条例有关之任务.

分区委员会- - - - - -16-105.       

分区计划上诉委员会
规划委员会特此被指定为城市分区上诉委员会,拥有K.S.A. 12-759. 董事会应就其运作采用附例形式的规则,其中应包括聆讯程序. 该等附例须经理事机构批准. 董事会的所有官方行动均应保存公共记录,这些记录应与监察委员会的行动分开保存. 委员会须保存其会议记录,以显示所出示的证据, 事实的发现, 对每一问题或上诉的决定和表决. 任何上诉须经出席聆讯并投票的董事会成员过半数才能作出决定. 但须经理事机构随后批准, 委员会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费用表,由上诉方预先支付.